2025年广东省工伤赔偿明细,一图看懂工伤有哪些赔偿,盛律师用心整理
- 30 Apr, 2025
前面写了几篇工伤的文章了:
有当事人认定工伤后,不知道按照规定自己能获赔多少钱。其实各省一般都有自己的工伤保险条例,并且都是公开的。自己查查,看看就啥都知道了。
盛律师接下来以《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为例,给大家整理了一份对比清晰、一目了然的工伤赔偿明细。这份明细将主要依据条例第四章“工伤保险待遇”的规定,并结合其他相关条款进行说明。
为了让你更清楚地了解不同情况下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我将按照工伤的严重程度和后果进行分类整理。希望能帮到有需要的人吧。
广东省工伤赔偿明细
赔偿类别 | 对应情况 | 赔偿项目 | 支付方 | 计算依据/标准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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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救治和康复 | 所有工伤职工 | 工伤医疗费用 | 工伤保险基金 | 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 | 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紧急情况可先就近急救;疑似职业病或患职业病的,及时送指定机构诊断治疗。 |
需要转院治疗/康复 | 转院治疗/康复费用 | 工伤保险基金 | 经批准转地级以上市以外门诊治疗、康复及住院治疗、康复的,其在城市间往返一次的交通费用及在转入地所需的市内交通、食宿费用。 | 按照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支付,需由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康复机构提出并报社保经办机构同意。 | |
住院治疗/康复 | 伙食补助费 | 工伤保险基金 | 按照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支付。 | 住院治疗或康复期间。 | |
经确认需要康复 | 工伤康复费用 | 工伤保险基金 | 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康复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康复费用。 | 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 |
停工留薪期待遇 | 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 | 原工资福利待遇 | 用人单位 | 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按月支付。 | 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终结期确定,最长不超过24个月,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
停工留薪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 | 护理费 | 用人单位 | 由所在单位负责护理;未派人护理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支付。 | ||
伤残待遇 (一级至四级) | 经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工伤保险基金 | 一级: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21个月的本人工资。 | 本人工资指工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有上下限限制(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和300%)。 |
经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本人要求退出工作岗位、终止劳动关系 | 伤残津贴 | 工伤保险基金 | 按月支付,直至本人死亡。标准为:一级:本人工资的90%;二级:本人工资的85%;三级:本人工资的80%;四级:本人工资的75%。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 每年按照省人民政府规定调整。办理伤残退休手续。 | |
经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本人要求退出工作岗位、终止劳动关系 | 基本医疗保险费 (单位缴纳部分) | 工伤保险基金 | 按规定缴纳。 | 办理伤残退休手续后,需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 |
经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并经确认需要护理 | 生活护理费 | 工伤保险基金 | 按月计发,以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一级:60%;二级:50%;三级:40%;四级:30%。 | 生活自理障碍等级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一级至四级)。每年按照全省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比例同步调整。 | |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户籍迁回原籍 | 安家补助费 | 用人单位 | 以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发给6个月。 | 伤残津贴可按半年发放。 | |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户籍迁回原籍 | 交通费、住宿费、行李搬运费、伙食补助费等 | 用人单位 | 按照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 迁回原籍所需费用。 | |
鉴定伤残等级后仍需治疗 (一级至四级) | 工伤医疗待遇、停工留薪期待遇 | 工伤保险基金 | 享受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待遇。 |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批准。 | |
伤残待遇 (五级、六级) | 经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工伤保险基金 | 五级: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16个月的本人工资。 | 本人工资指工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有上下限限制(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和300%)。 |
经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 | 伤残津贴 | 用人单位 | 保留劳动关系,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月发给。标准为:五级:本人工资的70%;六级:本人工资的60%。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 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 |
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本人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 工伤保险基金 | 五级:10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8个月的本人工资。 | 本人工资计算基数有特殊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有上下限限制)。 | |
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本人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用人单位 | 五级:50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40个月的本人工资。 | 本人工资计算基数有特殊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有上下限限制)。终结工伤保险关系。 | |
鉴定伤残等级后仍需治疗 (五级至十级) | 工伤医疗待遇、停工留薪期待遇 | 工伤保险基金 | 享受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待遇。 |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批准。 | |
伤残待遇 (七级至十级) | 经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工伤保险基金 | 七级: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7个月的本人工资。 | 本人工资指工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有上下限限制(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和300%)。 |
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劳动、聘用合同终止或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 工伤保险基金 | 七级:6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4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2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1个月的本人工资。 | 本人工资计算基数有特殊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有上下限限制)。 | |
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劳动、聘用合同终止或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用人单位 | 七级:25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15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4个月的本人工资。 | ||
因工死亡待遇 | 职工因工死亡 | 丧葬补助金 | 工伤保险基金 | 6个月的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
职工因工死亡 | 供养亲属抚恤金 | 工伤保险基金 | 按月支付,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基础上增加10%。总和不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工资。 | 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具体范围按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执行。每年按照省人民政府规定调整。 | |
职工因工死亡 |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 工伤保险基金 | 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 ||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 | 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 工伤保险基金 | 标准同上。 | 享受本条规定的待遇。 | |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 | 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 工伤保险基金 | 标准同上。 | 享受本条规定的待遇。 | |
其他相关待遇 | 需要安装、维修、更换辅助器具 | 辅助器具费用 | 工伤保险基金 | 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限于辅助日常生活及生产劳动之必需,采用国内市场普及型产品。 | 需由医疗、康复机构提出意见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选择其他型号费用高出部分个人自付。 |
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导致工伤 | 工伤保险待遇 | 用人单位 | 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 | 用人单位不支付的,工伤保险基金可先行支付部分项目并向用人单位追偿。用人单位补缴后,新发生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支付。 | |
用人单位少报职工工资导致待遇降低 | 工伤保险待遇差额部分 | 用人单位 | 补足降低的待遇差额。 |
最后再补充几个点吧:
- 本人工资: 在计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时,本人工资的计算基数有上下限限制,不得高于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不得低于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对于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五至十级伤残职工,本人工资计算基数有特殊规定(详见条例第三十三条)。
- 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在计算丧葬补助金、生活护理费以及部分待遇的上下限时使用。用人单位所在地级以上市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照该地级以上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执行。
- 待遇调整: 伤残津贴和供养亲属抚恤金会根据省人民政府的规定进行年度调整。
- 未参加工伤保险: 用人单位未依法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 争议处理: 发生工伤待遇争议,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当然这里只是根据当前的《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整理的,让你心中有个数。这里也可能有些许笔误,实际操作中,如果有出入,可以咨询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获取最准确的信息和指引。
盛菲
广东瑞轩律师事务所
执业律师/腾讯员工好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