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风天上班路上发生事故算不算工伤?不同情况下的工伤认定标准
- 10 Sep, 2024
工伤认定有时候还是挺难的,普通人可能不能理解,比如有这么几个场景:
- 台风天上班路上,骑电动车撞到被刮倒的树,是工伤吗?
- 台风天上班路上,骑电动车摔倒属于工伤吗?
- 台风天上班路上,走路被树砸死属于工伤吗?
我把法律条款也给你,你参考条款先想想?
工伤相关法律条款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所以你的答案是什么?别急往下看吧,每个都是真实案例。
台风天上班路上,骑电动车撞到被刮倒的树,是工伤吗?
2021年7月25日,台风“烟花“肆虐上海市。当日16时55分刘岐驾驶电动自行车,撞上了被台风刮倒的树木,发生交通事故。交警认定此次事故为交通意外,无证据表明刘岐需承担主要及以上责任。上海市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此次交通事故伤害认定为工伤。
公司提出上诉称,刘岐发生交通事故时距离其通常上班时间仍有两个小时以上,明显不属于上班途中的合理时间。 刘岐可选择多种路线上班,事故地点不在常规合理路线上,被诉认定工伤决定事实依据不足。
法院认为,结合刘岐通常上班时间和事发当日台风极端天气,认定刘岐事发当日提前上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作出被诉认定工伤决定,并无不当。
关于上诉人对于事故发生地是否处于上班合理路线提出的异议,法院认为,合理路线并不等同于最短路线、最优路线,根据地图截图,刘岐上班有多条路程和预计时间接近的路线,事故发生地位于其中之一,不存在超出常理的情形。
台风天上班路上,骑电动车摔倒属于工伤吗?
2021年7月26日6时10分许,饶某在骑电瓶车上班途中,因台风“烟花”风力过大摔倒受伤,金山人社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认定。
法院认为,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非本人主要责任”的认定一般以交警部门、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为依据,前述法律文书不存在或者内容不明确时,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结合相关证据材料作出认定。
本案所涉交通事故系单车事故,饶某本身具有安全驾驶注意义务,台风暴雨天气并非合理的免责事由。根据调查笔录等现有证据均无法证明饶某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原告对其主张亦未提供充足证据予以证明。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事实认定清楚,符合法律规定,并无不当。
台风天上班路上,走路被树砸死属于工伤吗?
2014年7月18日,梁某在上班途中,经过解放西路时,被台风吹折的树枝砸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人社局认定其情形不符合工伤认定的规定,决定不予认定为工伤。原告家属起诉市人社局。
法院认为梁某作为第三人琼菜坊餐厅的员工,在上班途中被台风吹折的树枝砸伤死亡,其情形不符合工伤认定或视同工伤的条件。被告市人社局据此对原告作出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符合上述规定。原告起诉的理由没有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盛律师说
你看,同样是台风天气,同样是被树导致事故,你骑个电动车撞到树上,骑个电动车自己摔倒,和走路被树砸死,结果完全不一样。
虽然听起来有点不可思议,但法律就是这样的。有时候也确实有点”死板”,条条款款在那里摆着,都必须按照这个来。这也是律师的价值所在,毕竟整天研究这个,比咱们普通人的理解要深入些。
盛菲
广东瑞轩律师事务所
执业律师/腾讯员工好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