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最新典型案例,明确“开门杀”,“好意同乘”等交通责任划分

最近,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一批交通事故的典型案例。这些案例,说的都是我们身边最常见的事,比如“开门杀”、“顺路捎个朋友”,但判决结果,可能会颠覆很多人的“常识”。

到底怎么回事,盛律师今天来聊聊。

1. “开门杀”,到底谁的锅?

大家应该都刷到过类似的短视频,车刚停到路边,乘客没看后面,猛地一开车门,把一个骑电动车的人撞倒了。问题来了,你觉得这交通事故,责任到底算谁的?乘客,司机,还是骑电动车人的?

在这个典型案例里,司机没有紧靠道路右侧停车,乘客开门的时候没注意后方来的电动车,两个人共同导致了事故。公安交管部门认定司机主责,乘客次责。

那这里受害人起诉后,法院是怎么判的呢?法院认为,司机和乘客都属于机动车一方,不管责任怎么划分,受害人的所有损失都应该先用这辆车的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来赔。保险公司不能说“这是乘客的责任,我不赔”。保险赔付完,还不够赔的话,司机和乘客再按责任比例分。

2. “好意同乘”出事,司机要赔多少?

过年过节,或者上下班,顺路带个同事、老乡,这是人之常情,也是好事。很多时候,司机也都没要钱,纯粹是出于好心帮忙。

但万一路上出了事故,搭车的人受伤了,作为司机,是不是因为我是好心帮忙,就可以不用赔,或者少赔很多?大家觉得呢?

最高法案例给了明确的答案:还是要赔偿,但是有些情况下,可以减轻赔偿责任。这个不知道和大家普通的认知是不是一致的。

在公布的典型案例里,钱某凌晨免费拉着朋友赵某回家,路上撞到障碍物出了事故,交警认定钱某全责。朋友赵某受了上,然后把钱某告上法庭索赔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误工费等损失共计19万余元。

法院怎么判的呢?这里虽然交警认定司机全责,但这不等于司机有“重大过失”。我也多说两句,这里什么是“重大过失”?比如酒驾、毒驾、无证驾驶、飙车等。在这个案子里的司机,只是正常驾驶中发生了意外,不属于这种情况。

同时呢,法院也考虑到,乘客赵某自己没系安全带,也加重了自身的伤害。所以,最后法院判决司机承担70%的赔偿责任

可能很多人不能理解,我好心捎带他,结果还要赔他钱,这太不公平了吧。但其实虽然这里你本意是好的,结果因为你的原因出了事故,所以还是要承担责任的。只是在实务中,会考虑一些因素,减轻你的赔偿责任

3. 电动车撞了机动车,别再以为我弱我有理

我猜啊,很多人有个根深蒂固的想法,就是非机动车和机动车撞了,肯定是机动车的责任大。最近我还刷到了一个类似的视频,一个电动车从路边突然冲出来,撞到了正常行驶的汽车,结果电动车主还说让汽车司机赔他钱。

但盛律师告诉你,这个观念,早就过时了。最高法的案例告诉我们,不再是谁弱谁有理的,还是要讲谁对谁错。

在这次公布的案例里,一个人骑着电动车逆行,撞上了一辆正常行驶的摩托车(属于机动车),导致摩托车司机受伤。交警认定,电动车驾驶人负全责。最后法院判决:骑电动车的,赔偿开摩托车的各项损失1.9万余元。

这判决结果挺好的,现在电动自行车越来越多,有时候横冲直撞,还是挺危险的。法律不给他们特殊的照顾,就是在倒逼他们要遵守交通规则。

4. 坐网约车出事,平台也要赔偿

自从有网约车,现在已经很少做以前传统出租车了,出去都是打网约车。那问题来了,如果司机操作不当出了事故,乘客受伤了,该找谁?是找司机,还是找滴滴、曹操这些平台公司?

很多人可能第一直觉是应该找司机啊,毕竟是司机过错嘛。但最高法案例告诉你:可以直接找网约车平台的。这对乘客来说是好事,你找司机,司机不一定有钱赔的。网约车平台一般大公司,还是赔得起的。

公布的典型案例中,乘客通过网约车平台叫车,司机操作不当导致乘客骨折。然后公安交管部门认定,司机在驾驶过程中操作不规范,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乘客把网约车平台告到法院,索赔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26万余元。

法院认为,乘客通过APP下单,是和网约车平台之间建立了运输合同关系。平台是承运人,就有义务安全地把乘客送到目的地。然后这里平台作为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

盛菲

广东瑞轩律师事务所
执业律师/腾讯员工好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