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违法辞退员工?让老板头大的王炸法律条款,99% 的人还不知道

去年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刚出来的时候,我写了一篇文章 9.1 日起,公司想违法裁员基本不可行了,打工人必读,当时就聊了公司违法解除情况下,员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话,如果公司没给出合法的几种理由,那法院一般都会支持继续履行。

也有朋友看了后,在评论区质疑:“盛律师,你这说的太理想化了吧?法律是法律,现实中公司随便找个理由,比如没岗位了、不信任你了,法官为了息事宁人,最后不还是判赔点钱了事吗?”

其实我也理解这种顾虑,毕竟在以前的司法实践中,赔钱走人是常态。但是司法解释二毕竟出台了,风向多少还是有点变了点。那 2026 年这里司法实践会是什么样呢?我这里刚好看到一个刚刚出炉热乎的北京2026年1月终审判例,能给大家一点参考吧。

真实案例:投诉公司还能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吗?

这个案子是2026年1月13日刚刚终审,案号:(2025)京03民终18127号。员工姬某被公司以严重违纪为由开除,理由是篡改记录、违反保密协议等等。姬某不服,申请仲裁,想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结果仲裁支持了;公司不服,起诉到法院。

这个案件主要有 2 个争议点,第一个是 公司辞退是否是违法解除? 公司是以严重违纪开除的,理由主要有篡改公司记录,违反保密原则等,但是详细审理后发现公司的证据不足,无法证明姬某存在严重违纪行为。这部分属于每个案件自己的特殊经过,可能没太多参考价值,我就不展开了,感兴趣的话大家可以去搜判决书看看。

接下来就是第二个争议点了,这里是否存在 客观不能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的情形?公司首先说姬某的岗位目前已被他人取代,公司没有相同岗位了。另外呢,认为姬某多次举报投诉领导同事,对公司评价消极,双方已经丧失了信任基础。这理由听着是不是有点道理?

结果法院并没有支持公司。首先岗位被顶替,这个不是法定理由,就不多说了。这里主要焦点在,持续投诉用人单位,是不是“不能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

这里北京的法院参考了 人民法院案例库案例“张某诉福州市某公交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裁判要旨,认为投诉用人单位,是劳动者的合法权利,用人单位不能以劳动者持续投诉为由,主张劳动合同客观上不能继续履行。至于公司说双方失去信任基础,这里并没有其他证据支持,法院也没有支持。

其实最近这段时间,上面也一直说要参考人民法院案例库案例来指导司法实践,这点是很有利于同案同判的。有这样的案例在,后续类似的都可以参考了。

公司如何应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风险?

如果后面司法实践中,慢慢都支持这种继续履行,说实话,对公司老板和 HR 的要求,那就上好几个台阶了。以前那种“看谁不爽就让他走”的粗放管理模式,现在行不通了。一旦违法裁员,你很可能面临”请神容易送神难”的尴尬局面,赔钱都不许走,必须得让人回来上班。

所以,对老板来说,要想规避这种风险,只能在平时下功夫了。

首先考核标准要“硬”,既然不能随便开人,那就在“不能胜任工作”上下功夫。但是,怎么证明不能胜任?这就得靠完善的绩效考核制度。考核指标得量化、得公开、得让员工签字确认。别指望到开人的时候临时编理由,平时没有扎实的考核记录,法官是不会认的。

其次薪资结构要“活”,很多公司喜欢把工资做成铁板一块,全给固定高薪。现在看来风险很大。可以适当调整薪资结构,加大绩效工资、奖金的占比。万一真遇到员工躺平或者由于客观原因不得不让人回来,至少可以通过合法的绩效考核,让薪资水平和实际贡献挂钩,避免养闲人。

另外呢,规章制度要细化,北京的案子输就输在证据不足。所以,公司的规章制度必须细致,什么叫严重违纪?什么叫违反保密?得写得清清楚楚,还要经过民主程序公示。取证流程也要规范,别到时候监控也没存、字也没签,到了法庭上全是口说无凭。我之前就写过几篇关于公司规章制度的文章,老板们可以参考:

法律堵死了“任性裁员”的路,其实也是在倒逼企业练内功。毕竟,一个制度完善、考核公平的公司,对老板,对员工都有好处,不是吗?

盛律师说

总的来说,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里面关于继续履行的条款,对劳动者来说,是个大利好。以前,公司违法开人,大不了赔钱,成本是可控的。现在,公司一旦违法开人,面临的可能是赔了钱还得把人请回来的尴尬局面。

所以啊,打工人好好干活,以后腰杆可以更硬了。如果被违法辞退,工作不好找,或者为了社保连续,完全可以理直气壮要求回公司继续上班。就算你不想回去了,手里握着必须复职这张王牌,在谈离职赔偿的时候,是不是也能多争取一点?

当然了盛律师最后也得提醒一句,法律支持你回去,但回得去不代表待得爽。 如果你铁了心要回去,心理素质得过硬。回去之后,要在工作上小心了,得严格遵守规章制度,不给公司再抓把柄的机会。

盛菲

广东瑞轩律师事务所
执业律师/腾讯员工好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