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社保缴纳基数太低,员工主动离职,能索要 N 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吗?

最近写了不少关于社保的文章了,最开始是写了一篇公司不交社保?搞明白这 5 个法律问题就够了,谁不看谁吃亏,里面回答了几个关于社保的一些常见问题。

然后看到一个投诉社保的案例后,昨天又接着写了一篇公司不交社保,到底去哪投诉?有人起诉到最高法院,终于搞明白了,里面聊了社保的投诉问题。

然后今天又看到一个案例,也挺有意思的。如果常看我文章的话,大家应该都知道了,如果公司不交社保,那员工是可以以不交社保为由主动离职,然后去索要经济补偿金的。这个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并且今年最新的劳动争议司法解释第十九条也强调了。

不过这里司法解释说的是“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不交社保肯定属于这种,那如果 公司少交社保,甚至按最低基数交社保,算不算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呢

如果你直接问我,我心里都没谱,这里单纯看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还是有点模糊,也不太好界定这种情况算不算“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好在这里有个案例,今天给大家拿出来参考下。

20年老员工以为社保基数问题主动离职

先简单说下背景吧,这个案例中的当事人,咱们就叫他张三吧,在一家公司干了20多年,真的是老员工了。公司呢,也一直给他交社保,五险一金都齐全,但就是社保缴费基数没按他实际工资来,交得比较低。

结果忽然有一天,张三以此为由,向公司提出辞职。不过辞职的理由是因为公司没有足额缴纳社保,自己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呢,要求公司支付将近 60 万的经济补偿金。如果你是法官,你会支持张三的诉讼请求吗?

为什么法院不支持张三的诉讼请求?

我看了判决书,法院的理由还是有一定说服力的,主要从两个关键点来分析。

第一个就是,法院这种行为虽然违规,但还没严重到逼迫员工离职的程度。这里少缴纳和完全不缴纳的性质还是不一样的,这里员工的社保账户在,保障也还有。然后这里少缴纳的部分呢,可以去税务局投诉,税务局可以责令公司把差额给补上。所以,法院认为这事还没严重到让你干不下去,非离职不可的地步。

还有个关键点就是,张三已经在公司干了20年,每个月工资条都能看到社保扣了多少钱,他心里肯定是清楚基数不对的。但他这么多年,从来没跟公司提过,也没去有关部门投诉过。直到最后离职的前一个月,才把这事拿出来说。

法官会怎么看?法官会认为,你这么长时间都不提反对意见,就等于你默认、接受了公司这种缴纳方式。双方已经形成了一种事实合意。直到最后才反悔,想以此为理由要一大笔钱,于情于理都很难说的过去。这点其实我是比较认同的,不知道各位觉得怎么样。

盛律师说

其实现在的环境下,确实有些公司都是按最低基数交社保的,如果这种都算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那很多公司确实得瑟瑟发抖了。这可能也是本案判决的一个潜在考虑因素吧,当然也只是个人猜测。

最后我来给大家划个重点,如果公司社保基数交得低,这事百分百是违规的。你大可以离职后,去税务局投诉,让公司补缴,这个操作没问题。但想仅凭这一点就主动辞职,然后去要 N 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法院支持的可能性不大

盛菲

广东瑞轩律师事务所
执业律师/腾讯员工好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