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 日起,公司想违法裁员基本不可行了,打工人必读

前两天写了劳动纠纷的文章,就是员工被违法裁员后,起诉要继续上班,要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感兴趣可以去看看:被裁不要 2N 赔偿,总监就要继续上班!懂法让他不上班也拿了 300w 工资!

大部分人虽然读过劳动合同法,但可能重点都放在,违法裁员赔偿 2N 的经济赔偿上。很少有人记得,违法裁员后,还有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选择。

之前的司法实践中,就算法院判违法裁员,其实 员工想让法院支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难度也比较大。公司可能会找各种借口,比如你的岗位已经没了、我们已经招了新人、我们之间的信任已经破裂了,等等,反正就是不让你回去上班。法院一般也会酌情考虑公司的陈述,认为确实不能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往往只能判公司给你 2N 赔偿金了事。

所以基本上就形成了一个潜规则,公司角度看,裁员顶多赔偿 2N,反正能用钱把人请走。从员工角度看,被裁了,最多也就拿个 2N,这就是最好的结果了。所以很多人看到我发的案例,第一反应是我胡说八道哈哈哈。

不过最高法最近出了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 》,从 2025年 9月 1 号开始生效,里面有一条,直接改变了这个潜规则。

不能履行劳动合同的条件

以前劳动合同法第 48 条只说了,劳动者可以请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但是没有详细说,什么情况下可以继续履行,也没说什么情况不可以,所以就有了我前面说的问题。

但是在新的司法解释里,有了下面这条:

劳动纠纷司法解释二

这里规定了 不能继续履行的几种情况,粗看没什么问题,细看的话,对劳动者是有大大的好处的。我逐条给大家举例说明白。

第一种:官司打到一半,合同到期了。很多人一看,以为只要公司把官司拖到你合同到期,它就赢了。那就大错特错了!请注意那个“且”字,这才是关键!意思是,不仅你的合同要到期,还必须同时满足一个条件:公司没有法定义务跟你续签合同

什么情况公司有义务续签? 比如:你已经在这家公司连续工作满了十年,或者你已经跟公司连续签了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女员工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三期”)。或者因为工伤还在医疗期内等等。

第二种情况是员工开始领养老金了。注意,这里的标准不是看你的年龄,而是看你是否“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如果员工60岁了,但还没去办退休,还没开始领那份养老金。那你就有权继续要求回去工作,只有当你开始从社保局领钱了,才算真正退休,不能再要求恢复劳动关系了。

第三种和第四种,没什么好说的,公司直接没了,破产或解散了,那也没办法继续上班了。

第五种是你已经找到了新工作,这一条最容易被误解。不是说你找了新工作,老东家就能免责。举个例子,你被 A 公司违法辞退后,为了生活,不得不暂时入职了B公司。现在官司打赢了,法院要判A公司让你回去。A公司不能直接说:“你都有新工作了,别回来了”。它只能问你:“我这里还给你留着位置,你愿意从B公司辞职回来吗?”。如果你回答:“我愿意!” 那么,你就从B公司辞职,A公司必须无条件让你回去上班!这里选择权完全在员工手里,是给员工的一个选择机会。

第六种是一个兜底的,其他客观上实在没办法履行的情况。这里的关键词是“客观”。什么是客观?不是老板觉得“看你不顺眼”,不是“我们俩信任破裂了”,这些都是主观的。

客观是谁也改变不了的事实,比如你原来是某个化工厂的特殊工种,结果在你打官司期间,这个工厂因为环保问题被政府永久关停了,整个生产线都没了,这就叫客观不能履行。公司想用这一条,必须拿出非常硬的证据,证明不是它不想让你回,而是客观上真的没办法。

盛律师说

从今天起,公司想违法裁员把人赶走,几乎是不可能的了。我理解,这里最高法的本意是,是想纠正过去那种公司花钱就能裁员的观念,大幅提高企业的违法裁员成本,倒逼它们在用人决策上回归审慎和合规

最高法这次等于明确了一个规则,劳动关系的主动权,也要掌握在劳动者手里。 只要公司是违法解除,那么是选择拿2N走人,还是选择回去继续上班,这个决定权交给了劳动者,而不是公司。

这对我们打工人意味着什么?首先你的饭碗更稳了。公司不能再像以前那样,仅仅因为看你不顺眼,或者想换个更便宜的人,就随意把你开掉。任何解雇行为,都必须有合法且充分的理由,否则就可能面临让你“王者归来”的风险。

当然,这也可能让企业在招聘时变得更加谨慎,招聘门槛可能会无形中提高。企业会更倾向于招聘那些他们确信能长期使用、不会惹麻烦的员工,这对于求职者来说,也是一个新的挑战。

盛菲

广东瑞轩律师事务所
执业律师/腾讯员工好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