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调解流程、潜规则以及注意事项,小盛律师 2025 最新解读
- 18 May, 2025
“您好,这里是XX法院,关于您的这个案子,我们建议先进行调解,您看方便安排时间吗?”
无论是刚准备立案,还是官司已经进行到一半,接到这样的电话或通知,是很多当事人的“家常便饭”。
法院为什么这么热衷于调解?调解和我打官司有啥关系?是不是必须参加?调解达成的协议靠谱吗?会不会有什么“坑”?…… 这一连串的问题,今天盛律师就结合最新的司法实践精神,给大家一次性说清楚!
法院调解的意义
法院调解不只是“劝和”,更是高效解决纠纷的法定途径。首先得明白,法院调解可不是简单的“居委会大妈劝架”。它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重要程序,由法官或者法院指定的调解员主持,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促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
国家现在大力推进“诉源治理”,就是希望很多矛盾能在诉讼前或者诉讼中通过调解柔性化解,这样既能减轻当事人的诉累,也能节约司法资源,促进社会和谐。所以,重视调解,是目前司法的大趋势。
法院调解的流程
法院调解大概是个什么流程呢?它可能发生在两个阶段:
- 诉前调解(或叫诉前联调): 就是在你正式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立案之前,法院(或者法院委托的调解组织、调解员)看你的案件类型可能适合调解,就先“喊你来喝喝茶”,尝试能不能把矛盾化解在立案前。
- 诉中调解: 就是案子已经立案了,在开庭前、庭审中,甚至判决作出前,法官觉得双方还有调解的可能,随时都可能组织进行调解。
无论是哪个阶段,基本流程都差不多:法院或调解员通知双方到场 -> 各自陈述主张和理由 -> 调解员(或法官)听取情况,可能进行法律释明,分析利弊 -> 引导双方进行协商、让步 -> 如果达成一致,就拟定调解协议;如果谈不拢,调解就告一段落。
“诉前调解”是必须走的过场吗?
这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我就是想让法院判,不想调解,能不能不参加?” 对此,小盛律师要说,不能一概而论。
确实,调解的核心原则是自愿。但是,根据目前的司法导向和规定,对于某些特定类型的案件,诉前调解往往是必经程序或强烈建议的程序。
比如,婚姻家庭纠纷、继承纠纷、劳务合同纠纷、相邻关系纠纷、物业纠纷、小额债务纠纷等等,法院通常会要求或引导当事人先进行诉前调解。如果你拒绝参加,法院可能会进行劝导,甚至在某些强制调解前置的案件类型中(虽然不多),不经调解可能影响后续的立案受理。
对于一些复杂的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等,诉前调解可能不是硬性要求,但法院在立案后,进行诉中调解的概率依然非常高。所以,做好会进行调解的心理准备,是参与诉讼的“标配”。
法院调解书 = 生效判决书!
这是调解最有“含金量”的地方!如果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在协议上签了字,这还没完!关键在于法院随后会根据这个协议制作一份《民事调解书》。这份由法院出具、盖着国徽大印的《民事调解书》,一旦双方签收,就与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这意味着什么?
- 法律效力确定: 双方的权利义务就按调解书确定了,不能反悔,不能再就同一纠纷另行起诉。
- 强制执行力: 如果对方不按照调解书的内容履行义务(比如到期不还钱),你可以直接拿着这份调解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威力等同于判决书!
这和你们私下签的和解协议可不一样,那个没有强制执行力,对方不认账你还得重新起诉。
调解失败会有什么影响吗
要是双方在调解中实在达不成一致意见呢?别担心!调解不成功,对你后续的诉讼权利没有任何实质性损害。
- 诉前调解不成: 程序自动转入立案审查,符合条件的就正式立案,进入审判程序,该怎么审就怎么审。
- 诉中调解不成: 法庭会继续开庭审理,或者直接根据已查明的事实依法作出判决。
而且,为了鼓励大家在调解中坦诚沟通,法律一般规定,在调解活动中,一方当事人为了达成调解协议所作的妥协、让步的陈述,在后续的诉讼中不得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也就是说,你在调解中说的“软话”,一般不能被对方拿来在法庭上攻击你。
调解成功,律师费还要给吗?
这是个很实在的问题。答案是:通常情况下,还是要给的。
你和对方达成调解协议,解决的是你们双方之间的纠纷。但你和律师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你依据《委托代理合同》支付律师费,是为律师在此过程中付出的劳动(包括调查取证、法律分析、参与调解谈判等)买单。除非你的委托合同里明确约定了“调解成功可以减免部分费用”或者采用了“风险代理”且调解结果达到了收费条件,否则,律师费还是要按约定支付。
不过有经验的律师或当事人,在调解谈判时,会尝试将“由对方承担我方部分或全部律师费”作为调解协议的一个条款提出来,如果对方同意并写入最终的调解协议(乃至调解书),那你就有依据向对方主张这笔费用了。但这需要双方协商一致。
调解中的“潜规则”与应对智慧
除了明面上的流程,法院调解中也有一些需要了解的“潜规则”或说现实考量:
- 调解员/法官的“倾向性”:为了促成调解,主持者有时会比较直接地指出某一方证据的不足或法律上的不利,甚至预判判决结果,以此施压。听取意见的同时,也要有自己的判断,不必完全被“带节奏”。
- 时机和火候:调解可能贯穿始终,有时一上来就谈,有时庭审激烈对抗后再谈效果更好。要沉得住气,把握好让步的时机和幅度。
- 准备是王道: 永远不要毫无准备地去调解。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关系、诉求底线都要了然于胸。准备越充分,谈判越有利。
- “面子”与“台阶”: 中国人讲究“面子”,有时调解僵持不下,可能是双方都下不来台。适当考虑对方的“面子”,在非原则问题上给予一些“台阶”,可能有助于打破僵局。
- 信息战: 调解也是了解对方底牌和策略的好机会。注意倾听,同时也要有策略地释放信息。
调解就是一场谈判,要用心去听弦外之音。
小盛律师建议
法院调解是解决纠纷的一条重要途径,有利有弊。了解它、善用它,才能让它成为你维护权益的有效工具,而不是被动应付的负担。无论调解与否,清晰的目标、充分的准备和专业的法律支持,永远是你最坚实的后盾!
盛菲
广东瑞轩律师事务所
执业律师/腾讯员工好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