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管辖什么意思?约定无效的情形有哪些?签合同前最好要知道的法律知识
- 15 Dec, 2025
这两天看到某书上有人说,拼多多和商家的协议里,变更了约定管辖的条款。之前应该是长宁区法院的,现在变更成先调解,然后约定在常州仲裁。这里原因不知道,我猜可能是上海那边案子太多,结案压力太大吧。
咱们抛开这个话题,其实背后有个法律概念值得聊聊,那就是 约定管辖。关于管辖法院,我之前写过文章想起诉,但找哪个法院?去错地方不受理哦!小盛律师带你搞懂“法院管辖权”。这里约定管辖,简单来说,就是双方在签合同的时候,可以约定一个法院,当发生纠纷的时候,就去这个法院起诉。
有的朋友可能还是琢磨了,盛律师,既然人家都能挑地儿打官司,那我以后签合同,是不是也可以随便写?比如写我有亲戚的法院,或者直接写我家门口的法院?还真不是,今天我就来聊聊约定管辖的那些事。
什么是“管辖法院”?
在聊约定之前,咱们得先知道,如果咱俩没约定,官司该去哪打? 其实之前文章也都聊过,这里再多说两句。法律有个最基本的原则,叫 “原告就被告”。
简单说,就是你要告谁,你就得去谁那儿。比如你是北京人,借钱给了一个广东人,现在他不还钱了。你要是想告他,大概率得买张机票飞到广东,去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
当然了这里其实往深里说,还挺复杂的,我就不展开了。
什么是“约定管辖”?
上面的原告就被告,有时候太麻烦了,对原告来说,交通、住宿费都是成本。正是因为异地打官司太累了,所以法律给了另一个选择,这就是约定管辖(也叫协议管辖)。在签合同的时候,双方提前商量好,万一将来有纠纷,咱们别瞎跑,就去XXX法院打官司。
这种约定,其实就是把管辖法院提前锁定在对自己有利,或者双方都方便的地方。 很多大公司在签合同的时候,都会这样约定。比如有的公司就约定南山区法院为管辖法院,就是利用了这个规则。
随便约定?没那么容易!
但是!敲黑板的时间到了!很多朋友觉得,协议嘛,就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我们在合同里写好去那里打官司,只要对方签字了不就行吗?
还真不是,这里法律虽然允许约定管辖,但还是设置了不少限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你想约定的法院,必须满足这几个硬条件。
首先呢,你不能瞎选,必须有实际联系,必须跟这个案子有点关系。哪些算是有关系呢?我举点例子,比如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
举个容易理解的例子,我是北京人,你是上海人,咱们签了个在广州买卖商品的合同。那咱们可以在合同里约定去北京、上海、广州的法院都行。但如果你非要约定去成都打官司,仅仅因为你喜欢吃火锅,或者你在那边有个认识的法官朋友。那对不起,这种约定是无效的,到时候还是得按法定规矩来。
第二呢,就是约定必须明确具体。有的约定上写由守约方所在地法院管辖,或者由当地法院管辖。这种写法非常危险!一旦真打起来,什么是“守约方”?谁是“当地”?很容易扯皮。这里我建议如果要写的话,就简单粗暴点,直接写到具体的区县。比如由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管辖。
警惕!这些约定是“无效”的
除了上面说的,还有几种大家最容易踩的坑,导致约定管辖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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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去大法院?不行! 有的合同只值几万块,非要写“由XX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觉得中院水平高。别想了,级别管辖是法律的红线,小案子必须去基层法院,写了也白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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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了“专属管辖”?不行! 特别是涉及到房子(不动产)的纠纷,法律规定必须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哪怕你们合同里约定得再花哨,只要是关于房子产权、租赁的,都得乖乖回房子那边的法院。
3.格式条款太隐蔽?不行! 就像咱们网购点的那个“我同意”,如果商家把管辖条款藏在密密麻麻的字里,没加粗、没提示。真打起官司来,也是可以主张这个条款无效的。
还有些其他约定无效的情形,这里就不多说了,有遇到的话咨询专业律师就是了。
盛律师说
最后再多聊一点,这里所谓的约定管辖,其实就是一场提前的博弈。对于强势的一方(比如大厂、甲方),他们往往会把法院定在自己家门口,以此增加弱势一方维权的成本(让你知难而退)。
对于普通人来说,咱多了解下这里,如果觉得不划算,签的时候就可以适当提出异议,免得到时候麻烦。
盛菲
广东瑞轩律师事务所
执业律师/腾讯员工好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