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费计算基数怎么确定?2026 法律干货,90% 的人不知道
- 16 Jan, 2026
最近有朋友私信问我,说自己在上家公司加了好多班,现在被离职了。然后手头有自己加班的证据,就是不知道这加班费怎么算?每个小时按多少钱算加班费。
朋友还说,自己看到有的案例里,当事人月到手工资一万多,公司算加班费的时候,是按基本工资 3000 块来算的,怕自己的到时候也是这种情况。
我估计不少打工人都搞不清楚,这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到底是怎么算的。大家直觉上可能觉得,是不是按照月标准工资,除以标准工时,得到一个工时工资,然后按照个来算。
但在法律实践中,这事儿还真没那么简单。虽然《劳动法》规定了加班要给 1.5 倍、2 倍、3 倍的工资,但这个倍数的那个基数到底是啥,法律还真没有统一规定,这就导致各地执行起来差异挺大。
今天盛律师就根据 2026 年最新的法律风向,特别是北、上、广这些打工聚集地的规定,给大家叨叨这加班费基数到底该怎么定。
双方有约定加班工资基数
首先,咱们得知道个大原则。最高院民一庭编的《新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一)理解与适用》里提到,允许公司和员工约定加班费基数。
也就是说,如果你们在合同里白纸黑字写明白了加班费计算基数按每小时多少钱执行,那原则上就按约定的来。
当然了,这个约定也不能太离谱。原则上应该对照员工每月的固定工资收入。如果是实行结构工资制的(比如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补贴),那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这两项雷打不动的,通常都得算进去。至于奖金、津贴、补贴这些福利性质的,是可以约定不纳入的。
基本上在有约定的情况下,并且约定加班工资和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不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下,部分地区都是按照约定的基数来计算加班费的。
当然了,有些细节地方,各地其实还有些差异,下面我挑几个地方来说说。
各地实际执行细节
北京比较特殊,如果约定的加班费计算基数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劳动者可以主张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的。另外呢,如果合同上写基数 3000,但实际每月发 10000 且是固定的,那法院可能会认定双方已经变更了工资标准,按 10000 算。
上海的规定也很特殊,《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规定了,加班工资和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为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正常出勤月工资,不包括年终奖,上下班交通补贴、工作餐补贴、住房补贴,中夜班津贴、夏季高温津贴、加班工资等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也就是说如果劳动合同里月工资有明确约定,那就按照这个约定来计算加班费基数。如果实发和约定不一致,按照实发的来。如果劳动合同没约定月工资,那么按劳动者正常出勤月的工资(不包括加班工资)的70%来确定。
广州的很有意思,把合同约定的加班费基数作为首要参考。如果双方当事人约定了加班工资基数,那就按照约定来。如果没有约定加班费计算基数,但约定标准工资的,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工资作为加班工资计算基数。
如果劳动合同没有约定标准工资,但实发工资列明工资构成的,可按实发工资中标准(基本)工资作为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再退一步,如果实发工资里,也没列出来工资构成,那就参考当地同行业工资收入水平和双方当事人劳动惯例确定加班工资计算基数。
盛律师说
现在的就业环境,大家哪怕入职时看到了加班基数按最低工资标准计算这样的条款,往往也不敢这时候去跟 HR 较真,怕丢了这就业机会。但了解这些法律知识,至少能让你心里有个底。
如果公司平时给的待遇还行,咱们也就难得糊涂;但如果公司确实做得太绝,比如经常恶意加班还不给够钱,甚至想裁员不给赔偿的时候,那这些平时被克扣的加班费差额,就是你手里谈判的筹码。
盛菲
广东瑞轩律师事务所
执业律师/腾讯员工好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