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交警队偷回自己被扣的车,算盗窃罪吗?真实案例带你了解盗窃罪

提到盗窃罪,可能三岁小孩都知道,就是偷别人的东西嘛。但灵魂拷问来了

如果你的车被交警扣了,你去偷开出来,算不算盗窃?

怎么样,你是怎么看的。这不是我凭空想的案例,是真实发生的,我先不说结论,你可以先思考一下。

盗窃罪的法律规定

关于盗窃罪,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我来给大家解释下,盗窃罪的定义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这里盗窃罪有几个构成要件:

  1. 客体: 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说人话就是偷的必须是别人家的东西。那如果偷自己父母的或者近亲属呢,有司法解释专门提到这个,一般情况下家属谅解的话,是不按盗窃罪处理的。
  2. 行为: 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这里看着很短一句话,含义丰富,比如你要偷偷摸摸,不能当着面抢,否则就是抢劫了。数额较大可以参考我之前的文章数额较大、巨大、特别巨大的认定,2025 最新法律定罪量刑标准。多次的话一般指两年内盗窃三次,就算你每次只偷一个包子,两年内三次也算盗窃。后面的我就不详细展开了,后面有时间再写个文章吧。
  3. 主体: 年满16周岁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这里要注意,要年满 16 岁,不是 18 岁哦。另外有些其他人群也没刑事责任能力,比如精神病人这些,可能也不会追究刑事责任。
  4. 主观方面: 直接故意,并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直接故意就是明知道是偷,还要去偷。非法占有目的就是想把别人的东西变成自己的。

哈哈,简单一个盗窃罪,里面还是不少法律知识的。特别是怎么理解非法占用为目的,怎么理解公私财物,实际司法实践中还是经常有分歧的。好了,现在结合这些条款和我的解释,我们再来看看开头的例子算不算盗窃呢。

真实案例:偷自己被扣押的车

我先详细描述下案件吧。事情是这样的:海晏县有位车主切某,他的车因为强制保险到期了,被当地交警队依法扣留。切某呢,没及时去处理。过了两天,凌晨一点多,他伙同朋友索某,一起溜达到交警队后院,把这辆被扣的车给“偷”了出来,然后自己一直开着。后来案发,车子估价7万多元。

刑事案件,检察院就要介入了。检察院认为,切某和索某这是盗窃,数额巨大,应该按盗窃罪处理。理由是车子虽然是切某的,但当时由国家机关(交警队)管理,而且他们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但切某不认,他说:“车是我的,我开自己的车,怎么能算盗窃呢?我没有想非法占有啊!“

法院怎么认定呢

经过审理,法院查明了事实,跟检察院说的差不多。但最后,法院判决:切某、索某无罪!

是不是有点意外呢?别急,咱们看看法院是怎么分析的:

首先呢,咱前面也说了 盗窃罪,偷的是”别人的”东西,目的是”非法占有”。法院首先明确,盗窃罪侵犯的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也就是说,你得偷了不属于你的东西,并且想把它彻底变成你自己的,这才是盗窃罪的核心。

那么虽然车被扣了,所有权变了吗?——没有!法院特别指出,切某的车被交警队扣留,这是一种行政强制措施,目的是督促他履行法定义务(比如交保险)。车子并没有被没收,所有权仍然是切某的。 交警队对这辆车只有保管的责任,没有其他权利。国家机关管理私人财产,并不改变这个财产的私人属性

那么切某的目的是“非法占有”吗?——不是!这是最关键的一点。法院认为,切某因为交不上强制保险,才想把车弄出来。他和朋友索某,只是想取回这辆本来就属于自己的车来使用。他们事后也没有向交警队索赔(比如谎称车丢了要求赔偿),这说明他们主观上并没有想通过这种方式非法占有交警队(或国家)的财产

那么他们的行为,到底算什么呢?总不能说这行为没一点后果吧。法院认为,切某和索某的行为,虽然用了秘密窃取的手段,把车开走了,但这并没有侵犯他人的财产利益,也没有给交警队造成经济损失。他们的行为,扰乱的是行政机关的正常管理秩序,这属于行政违法行为, 尚不构成刑事犯罪。

盛律师建议

首先啊,这个案子,法院判了无罪,是不是说我们就可以学着这么干了?那必须不是了,虽然不构成盗窃罪,但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行政管理秩序,是明确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完全可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对他们进行罚款、行政拘留等处罚。为了拿回自己的车,结果把自己送进拘留所,值得吗?

此外呢,这个事情风险极高,可能有更糟的结果。你想想,深更半夜潜入国家机关大院,万一在过程中被发现,发生拉扯、冲突,或者损坏了院内其他财物,那性质可能就变了!到时候可能就不是简单的行政违法,而是妨害公务、故意毁坏财物等更严重的罪名了。

大家生活中遇到些纠纷和困难,别动不动去尝试一些”小聪明”、“擦边球”的做法,走夜路多了,总会遇到鬼的。

盛菲

广东瑞轩律师事务所
执业律师/腾讯员工好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