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是开玩笑还是犯罪?关于强制猥亵,每个人都要知道的法律底线

在拥挤的地铁上,在喧闹的酒局后,在只有两个人的办公室里…… 很多受害者在遭遇侵害的第一时间,大脑往往是一片空白的。

随之而来的,有时候是受害人的自我怀疑,可能心里还在想,“他是不是不小心的?”,“是不是我穿得太少了?”,“大家都是熟人,报警会不会太小题大做?”。

作为律师,我告诉大家,完全不用自我怀疑。当身体被违背意愿地侵犯时,这不是什么玩笑,更不是你的错。在法律上有一个专门的罪名——强制猥亵。盛律师今天来聊聊这个守护身体界限的罪名。

什么是“强制猥亵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这里有几个关键点,我估计很多人都有认知误区的。

  • 误区一:只有女性才是受害者吗?并不是哦,刑法修正案(九)已将受害对象从妇女修改为他人。这意味着,男性同样可以成为强制猥亵罪的受害者。法律面前,性别不是保护伞了。有的读者不要觉得这个有点不可思议,司法实践中,男性被强制猥亵也并不是啥稀罕事。你去搜下男性被强制猥亵,结果会亮瞎眼的。

  • 误区二:这里强制 2 个字是说一定要发生实质性的暴力吗?不是的,法律规定的手段包括“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这里“其他方法”包括利用受害者醉酒、熟睡、生病无力反抗的状态,或者利用职权、教养关系进行心理强制。只要是违背了受害者意志,使其不敢反抗、不能反抗或不知反抗,都可能构成犯罪。

  • 误区三:只是“摸一下”不算犯罪吧?看情况,但别侥幸。虽然一般的偷摸行为可能被归为治安处罚(行政拘留/罚款),但如果使用了暴力、胁迫手段,或者情节恶劣(如在公共场所当众实施),就可能跨过行政违法的界限,直接构成刑事犯罪。此外,“猥亵”不限于身体接触,某些通过强迫他人观看、展示等满足性刺激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也可能被认定。

看完大家大概知道什么是强制猥亵了吧。

遭遇侵害,我们该怎么办?

如果不幸遇到了这种情况,或者身边人向你求助,这里有三步黄金法则,大家可以拿来参考。

首先呢,在保证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大声呵斥或反抗,引起周围人注意。你的态度越坚决,对方往往越心虚。

其次,保留证据,避免立即洗澡或清洗衣物。这个很难,但是真的很重要,为了把对方送进去,证据是第一重要的。身体上的痕迹,比如抓痕、体液、衣物这些都是核心证据。此外呢,聊天记录、现场监控、证人证言,也是将罪犯送上法庭的关键。

最后就是勇敢报警,寻求专业帮助了。很多人因为是熟人或领导就选择沉默,但忍了一次,后面可能有更多次,这里忍让换来的可能是对方的得寸进尺的。

盛律师说

今天法律科普了下强制猥亵罪,其实想告诉大家,每个人都是独立的个体,拥有对自己身体绝对的支配权。无论你是谁,穿什么衣服,在什么场合,只要你说不,就没人能侵犯你的身体。

盛菲

广东瑞轩律师事务所
执业律师/腾讯员工好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