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微信搞副业赚了46块,被判16个月?这种身边的小生意千万别碰!

最近看到一个案例,真的是不知道如何形容了。

吉林有个小伙子赵某,平时喜欢看点不可描述的小视频。后来他发现有人求资源,然后就”灵机一动”,心想这不就是商机吗?于是,他把自己珍藏的视频打包,以 6.6 元一份的价格卖给了7个微信好友,一共获利46块2毛。

然后大家猜猜他付出了什么代价?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两年),罚款一千元。 赚了不到50块钱,却背上了刑事案底,我估计他心里后悔死了吧。可能有的人觉得不可思议,这就几十块钱的事儿,至于判刑吗,有这个必要吗?

还真有,盛律师今天就来聊聊这里的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如果有人发现类似商机,看完这篇文章后,相信你再也不会碰这种“小生意”了。

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我估计很多人都有个误解,觉得赚个几块钱都不是事,只有赚个几万几十万才可能触犯刑法。但是,在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这里,犯罪的门槛低得吓人。

根据法律规定,只要你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达到一定数量,就构成犯罪

这里起刑点看的是文件数量,不是金额。具体标准在《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里面规定的很详细,我整理个表格吧:

认定标准含不满14周岁内容一般立案标准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
视频文件10个以上20个以上100个以上500个以上
音频文件50个以上100个以上500个以上2500个以上
图片/文章100件以上200件以上1000件以上5000件以上
点击数5000次以上1万次以上5万次以上25万次以上
注册会员100人以上200人以上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上
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5000元以上2.5万元以上12.5万元以上

上面案例中,嫌疑人卖了 119 部视频,超过了 20 部的红线,而且是超了5倍多!虽然他只赚了46块钱,但从法律角度看,他的行为性质是很恶劣的了。

这个罪的构成要件

有的人可能比较好奇,司法实践中是怎么认定一些行为有没有触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呢?如果是朋友之间偶尔无偿分享的,会被抓吗?

其实这里认定主要有几个构成要件,必须都满足才行。首先要有主观牟利的故意性,也就是说你得是故意的,而且是为了赚钱。如果你只是自己下载下来偷偷看,或者夫妻情侣之间发点私密视频,那不构成犯罪。但只要你动了用这个赚钱的念头,哪怕是引流为了广告费(变相牟利)也算。

其次呢,客观行为这里限定了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这5 种里只要有一种都算,比如你没拍视频,但你把别人的视频复制了一份卖给别人,或者只是转发链接给别人下载,都算。

当然最后还有一个也很重要,那就是卖的必须是淫秽物品。这里的法律定义是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当然了,如果是正规的人体生理医学科普、有艺术价值的人体美术作品,是不算的。

不牟利的话可以传播淫秽物品吗?

很多人看完觉得自己懂了,原来上面的罪要以牟利为目的,那我不收钱,就是好东西大家分享,发到微信群里,这总没事吧?

别,千万别,这是另一个罪名了——传播淫秽物品罪。和上面的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区别,核心就在牟利两个字上。

  • 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为了赚钱,哪怕你只赚了1块钱,只要数量达标(比如视频20个),就是这个罪。量刑很重,起步就是3年以下,严重的3-10年,特别严重的(比如搞大网站、赚大钱)甚至可以判无期徒刑!
  • 传播淫秽物品罪:不为了赚钱,单纯是为了寻求刺激、博眼球、或者这就想当个老司机造福群友。虽然量刑相对轻一点(一般是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依然是犯罪!

我再强调下,这里不收钱不代表没事,只要你传播的数量够多(比如视频40个以上,或者群成员达到一定规模),照样要吃牢饭,照样要留案底。

盛律师说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这句话真的不是空话。有些人没法律意识就算了,还缺乏很多基本的技术常识。都不知道现在的技术手段有多发达,可以说在网上的交易、发表内容,都是有迹可循,能定位到人的。

所以啊,不要存侥幸心理,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这种带颜色的钱,烫手,千万别伸手!

盛菲

广东瑞轩律师事务所
执业律师/腾讯员工好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