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多久算事实婚姻?同居关系和婚姻关系的区别
- 17 May, 2025
2025年了,还有人问我:
“盛律师,我和ta住一起好几年了,算不算事实婚姻啊?”
“要同居多久才能自动变成夫妻呢?”
问这些问题的朋友,可能是担心自己的一些权益,或者对未来有些迷茫。我理解大家的心情。毕竟,过日子总有柴米油盐醋,除了感情,还涉及到实实在在的利益。
今天,盛律师就跟大家聊聊“事实婚姻”这事儿。大家搬好小板凳,边吃瓜子边听吧。
现在同居多久都构不成法律意义上的婚姻
先说重点:现在,同居多久都“算”不成法律上的婚姻! 对,你没听错。有些朋友可能还停留在过去的老观念里,觉得只要以夫妻名义生活久了,街坊邻居都认了,法律就自然认了。
这种想法,现在是行不通的。这里有个关键时间点:1994年2月1日。这个日子,大家要记牢。就像楚河汉界一样,把“事实婚姻”的认定给划分开了。
如果你和你的伴侣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以前,没有领结婚证,但双方已经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比如都到了法定婚龄,不是近亲等),并且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那么你们的关系有可能被认定为“事实婚姻”。
这种情况下,如果发生纠纷,比如分家产、继承什么的,法院可能会按照事实婚姻来处理,等同于合法登记的婚姻。简单说,老黄历里,确实有“住久了就认”这么一说。
这里我也多提一嘴,其实1994年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已经废弃了,但是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的第七条提到:
第七条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在这个日期之后,如果你和伴侣没有去民政局办结婚登记、领那个红本本,那么 无论你们同居多久,哪怕20年、30年,1万年,在法律上,你们都只是“同居关系”,而不是“事实婚姻”,更不会自动转为法律上的夫妻关系。
说白了,现在想成为合法夫妻,唯一途径就是:去民政局,登记,领证! 其他的,都不算数。
“同居关系”和“法律婚姻”,有啥不一样?
我知道,很多朋友可能会觉得:“不就是一张纸吗?我们感情好就行了。”感情确实重要,但法律上的名分,在关键时候,直接关系到你的切身利益。
这里主要区别在这几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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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原则上是平分的(除非有特殊约定或法定情形)。同居期间,谁挣的钱、谁名下的财产,一般就归谁。如果一起买了房、车,登记在谁名下可能就是谁的,除非你能拿出证据证明是共同出资、有共同所有的约定。分手时,财产分割会复杂得多,主张权利也更难。我见过不少因为这个吃亏的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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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 婚姻关系下,夫妻互为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一方去世,另一方有权继承遗产。同居关系没有法定的配偶继承权。如果对方没立遗嘱指定你继承,你可能一分钱都拿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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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互扶养、代理等权利义务: 法律婚姻下,夫妻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一方可以作为另一方的法定代理人处理一些事务(比如手术签字,虽然现在医院也比较灵活了)。同居关系这些法定的权利义务,基本上是没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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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 这一点还好,无论是不是法律婚姻,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以及子女的继承权,都是一样的,受法律保护。 这点大家可以放心。
盛律师建议
有句谚语说的好啊,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如果你想要婚姻的保障,别犹豫,去领证。那张红本本,不仅仅是仪式感,更是法律对你们关系的认可和保护。不要因为怕麻烦,或者觉得“感情到了就行”,而忽略了这一步。毕竟人心是会变的呀。
如果选择不结婚,只是同居,那也要清醒点。尤其是在财产方面,最好能有书面约定(比如签个《同居协议》或者《财产约定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和责任。虽然听起来可能有点伤感情,但关键时候能避免很多不必要的麻烦和伤害。
当然了,每对选择共同生活的人,都有自己的考量和情感。我作为律师,也只能是把法律的规定和可能的风险告诉大家,让大家在做选择的时候,心里能更明白、更踏实。
盛菲
广东瑞轩律师事务所
执业律师/腾讯员工好评律师